pk10黑客修改软件骗局揭秘

2019-05-04 23:06:17

《外商投资法》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重要制度性安排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非常明确地向全世界宣示,“中国将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不仅对中国下一步的改革开放将产生重大影响,也必将为正在遭受增长压力的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利好。

实际上,中国早已经在行动。

2018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客观需要。而今年3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更是从整体上构建起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举措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相信对进一步改善中国国际营商环境,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更应抓住这一机遇,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加快先行先试步伐,推出一系列地方性配套法规,为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全国的落地实施,探索经验。

《外商投资法》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运行全过程的所有制度条件总和。然而,当前对于如何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世界银行指出,营商环境是衡量国内中小企业发展前景和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参照,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在于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即将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提出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将为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同时,该法对市场中长期存在的关于“强制技术转让”的争论予以了有力回应。明确提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以法律形式明确重申了中国在该问题上的鲜明态度,进一步体现出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尊重。其中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作为的法律规定,则明确显示出中国政府完善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上海应将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为全国提供好的案例。

《外商投资法》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

早在2013年,WTO部长级会议便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我国于2015年向WTO提交了加入批准书。2017年,申请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达到法定数量要求,《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其内容共涉及四十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中国进一步继续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各项要求,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和便利化程度,不断升级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营商环境。

在营商环境便利化方面,《外商投资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服务和便利。上述规定无疑将有助于实现营商环境的便利化。对上海而言,应进一步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领跑优势,优化投资申请程序,努力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在跨境贸易方面,2018年起,上海开始承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后续还可进一步压缩进口环节通关时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外商投资法》实现营商环境国际化

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国际投资领域对标国际标准,实现制度创新。本次《外商投资法》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正是自贸区制度创新“可复制、可推广”成果的集中体现。此前,中国在外资准入上实施“准入后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的落实,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外资市场准入制度与发达国家的一致性,真正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同时,《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这些都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有助于改善提升营商环境,让外商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投资预期,吃上“定心丸”。

对上海而言,借助《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实现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可进一步学习借鉴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营商环境水平较高的全球性城市做法。例如,在新加坡,公司注册完全计算机化,甚至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在1天内完成。2018年新成立的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致力于帮助新加坡企业成长和国际化,吸引高质量外国企业投资新加坡,这些都可为上海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加强《外商投资法》配套制度建设

尽管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中,中国位居第46位,较上一年提高32位,但有几个单项排名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例如,其中办理破产居第61位、保护少数投资者居第64位、跨境贸易居第65位、获得信贷居第73位;而在纳税和办理施工许可方面则仍然排在100名之后,分别为第114位和第121位。尽管上海营商环境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与上海市建设全球“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五个中心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后续仍需加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制度建设,率先突破,为全国提供借鉴。

首先,在营商环境法治化方面,上海应以《外国投资法》上位法的颁布为新契机,针对国际权威营商环境评价中揭示的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倒逼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完善,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继续完善国际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等法院的专业功能;探索多元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仲裁委等在国际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其次,在营商环境便利化方面,围绕《外商投资法》提出的“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以及“外商投资者咨询和服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各地年度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划、新的投资政策、投资服务机构联系信息、投资项目对接等信息,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涉外全英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的咨询和服务。不断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积极梳理各地办理开办企业、登记财产、获得信贷、办理纳税和施工许可,以及处理涉诉案件、办理破产等流程和办理机构信息,为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对的服务和便利。

最后,在营商环境国际化方面,推进营商环境服务体系的现代化,服务好上海全球“五个中心”建设。继续加强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强对政府官员、海关清关官员和经纪人、市场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和“总部经济”的配套制度建设,吸引跨国公司入驻。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型人才是关键,未来应特别注重完善人才引进的便利化服务机制和体系,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全球科创中心”的建设。

当前,上海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已陆续制定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在具体实践中,还应继续细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化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对各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工作,总结不足和经验。最终,实现各领域营商环境进入国际一流方阵,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阎海峰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彭德雷系法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来源:全天北京pk10赛车计划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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